齊魯網濱州4月19日訊 2014年4月2日,濱州市體育局原局長、濱州市體育運動學校原校長趙軍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陽信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依法追繳其受賄罪、貪污罪所得。
  陽信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趙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75.6853萬元,其中索賄48.86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1.5675萬元,其中331822.83元未遂。該院認定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被告人趙軍不服一審判決,已經向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原標題:濱州:趙軍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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