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丁國鋒馬超
  圍繞深化平安建設、推進法治建設、加強隊伍建設總體部署,江蘇省常州市公安局以爭當全省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排頭兵為目標,先後出台兩輪執法規範化建設3年規劃,並結出纍纍碩果:連續6年榮獲江蘇省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連續三屆榮獲全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優秀市,成功捧得全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最高榮譽“長安杯”。
  “實施新一輪執法規範化建設,是全市公安機關踐行民生警務、促進公平正義最現實、最迫切的要求。”常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尚建榮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要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公安執法辦案和服務群眾中的一系列難題,通過制度構建、科技提升、隊伍建設來系統化提升執法規範化水平,做到嚴格規範、嚴格檢查、嚴格糾偏、嚴肅追責,讓所有民警不把習慣當規範,要把規範變習慣。
  “兩個中心”管住涉案人財物
  據瞭解,常州市公安局從2008年起就堅持把規範辦案區使用管理作為提升執法安全保障水平的有力抓手,提出了辦案中心、涉案財物管理中心啟用率100%的建設目標,特別是今年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部署開展規範使用辦案區“四個一律”專項檢查活動以來,按照“設置標準、使用規範、管理嚴密、消除隱患”的要求,全面實施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改造提升工程。
  從2011年9月開始,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轄區內所有刑事案件以及涉眾型治安案件,不再由各派出所審查辦理,而是由新成立的辦案中心統一審查。
  “成立辦案中心就是要規範辦案過程,防止出現刑訊逼供、嫌疑人翻供甚至誣告民警等情況發生。”高新區副區長、分局局長徐衛東告訴記者。
  該局辦案中心設置有18間訊(詢)問室和人身安全檢查室、信息採集室、辨認室、候訊室、指揮室、值班室及派駐檢察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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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進入中心後將按照安全檢查、信息採集、物品登記、證據保管、審訊辨認的順序,實行全封閉流水化作業。通過制定出台了審查嫌疑人員人身安全檢查操作規範,對被審查對象的整個處理過程進行流程化設計,嚴格按照“一查、二測、三分流”的流程操作。“一查”即使用金屬探測儀對入所審查人員進行人身安全檢查;“二測”即對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做血壓和心電圖檢查;“三分流”即對審查人員、涉案證據、嫌疑人攜帶物品按標準流轉。該中心成立以來共審查嫌疑人4473名,今年1至9月共審查嫌疑人1268名。
  與辦案中心相配套,常州市又在各區縣分局同步推行了涉案財物管理中心規範運行。戚墅堰分局在全市首家建起涉案財物管理中心,對分局直屬大隊辦理案件的涉案財物、派出所貴重易損、保管困難的涉案財物採取集中、統一、規範管理。“財管中心有效解決了個別基層辦案單位在涉案財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隨意扣押、有物無案、有案無物、保而不全、違規取保、違法收繳等不規範問題。”戚墅堰分局副局長張建明說。
  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顧鋒介紹,在今年9月初公安部組織的抽查中,該市高新區、金壇市兩個辦案中心和5個派出所獲得了平均98.5的高分。
  專職法制員每個所隊配一名
  顧客時某與左某在一家大型超市購物,結賬後卻被超市保安攔下檢查。保安發現二人所持商品與結賬發票上的商品數量不一致,有大量商品未付錢,隨即報警。鐘樓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處警調查發現,時某系該超市促銷員,當天結賬時專門到好友梁某的收銀台稱其所攜商品大部分為贈品。而梁某明知兩人所持商品不是贈品,礙於情面沒有結算而放行。
  “此案在定性上有盜竊、詐騙和職務侵占等不同意見,但經過慎重研究和考慮,我認為梁某的行為違反了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而時某、左某的行為尚未構成行政違法和犯罪,應當對三人教育釋放。最終,所領導採納了我的意見。”時任派出所法制員、現任該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高旭珺說,法制員相當於公安法制部門派駐到基層所隊和辦案單位的“眼線和耳目”,慎重處理罪與非罪問題,可以大力提升基層執法單位公信力。
  “百姓看公安,主要是看執法辦案是否公平正義。但在一些基層所隊,往往辦案‘短、平、快’,很有可能導致案件定性不准、辦理過程草率,從而引發百姓不滿。”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賈文東介紹,早在2007年常州市公安局就在全省率先建立法制員選聘派駐制度,由市局法制支隊選聘法制員派駐到基層執法辦案一線,為案件把好法律關。
  在常州,每個基層所隊至少配備1名專職法制員,每期任職三年,主要負責所在單位刑事案件和除當場處罰以外行政案件的審核把關和“一案一考評”“一案一點評”等十項工作。按照規定,行政、刑事案件未經法制員審核並簽註意見的,法制部門不予審核,公安機關負責人不予審批。
  為了加強法制員隊伍建設,常州市公安局又專門出台了《法制員工作績效考核辦法》,並從2014年起全面應用“法制員工作績效考核系統”。考核結果每月一通報,優秀法制員優先晉級晉職。據悉,目前全市第二批法制員共有262名,第一批34名法制員中32人已經得到提拔重用。
  第三方介入制變信訪為信法
  一名古董商人,被人騙走價值上千萬的紅木傢具後報警。詐騙分子最終被繩之以法,但是其詐騙的紅木傢具卻已被當掉還債。該商人於是頻頻到公安機關上訪,要求追回損失。
  “為了釐清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我們提出讓其律師與公安機關請來的律師對話協商。”常州市公安局信訪處負責人告訴記者,“事情最終得到緩解”。
  2013年9月起,常州市公安局試行律師陪同參加信訪接待制度,挑選司法實踐經驗豐富、政治素質高的律師作為第三方參與信訪工作,從法律角度為信訪人提供咨詢和解釋,幫助信訪人從法律上認識和解決問題,告知其救濟渠道,積極引導上訪群眾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等法律渠道依法理性維權。
  “公安信訪事件中,當事人往往認為自己受了很大委屈,與公安信訪部門產生對立、不信任情緒。律師作為第三方參與信訪接待,能夠起到很好的調和作用,疑難信訪案件涉及法律問題比較專業,更專業、更到位的解釋能很快平息爭議。”常州市公安局首批特邀參與信訪接待律師俞伯俊認為。
  記者瞭解到,常州市公安局還推行了法醫介入和大眾介入信訪機制。2014年4月,劉某因漲工資等事宜和物業主任發生糾紛,面部、腰部被打傷,其面部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腰部傷需3個月後才能鑒定。案發後,劉某的妻子周某多次到公安機關信訪,要求儘快依法調查處理。在要求得不到立即滿足後,信訪演變為鬧訪、纏訪。但法醫說了“腰部傷勢比面部複雜,3個月後才能鑒定”一句話,就讓上訪人認識到採取極端信訪的錯誤,主動表示將通過正當法律途徑理性維權。
  (原標題:不把習慣當規範 要把規範變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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