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 課徵資本利得稅 (台灣時報 社論 2012.2.21)堅定不移 課徵資本利得稅 現代國家的主要特徵之一,是人民要求政府的服務越來越多,乃至於政府必須以更多的收入,才能應付日益擴張的開支。而政府的主要收入就是租稅,這使得租稅成為現代經濟學中重要的一門學問。 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Adam Smith)曾經列舉了租稅的四大原則:公平原則、確定原則、賣房子便利原則,以及經濟原則(最小費用原則)。四大原則之首就是「公平原則」,顯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公平原則早就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中外通則,東西方大儒都認為是立國之本。 在這個原則之下,「有所得就必須繳稅」成為租稅行政的基本常識。只是,「所得」如何認定、繳稅要繳多少才算公平,一直是各國爭議不下的問題。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之內,在不同的經濟591環境和國際思潮之下,也會也不同的概念。這使得「有所得就要繳稅」這樣一個簡單的概念,在實踐上卻是困難重重,甚至可以談論數十年後還無法落實 —「軍人和教師必須繳納所得稅」恰好就是這個原則在實踐困境上的最佳範例。現在軍人和教師即將繳稅,但是「遲來的正義」是否還是正義,受到不少人的質疑! 同樣令人納悶的,則是「資本利得稅」的課徵。「資本利得景觀設計」是指針對「資本財」買賣處分所獲得的利益;而既然有利得這種「收入」,理論上就必須由政府課徵稅收,以彰顯公平並擴張公庫。而資本利得中,最為明顯的就是「股票」交易的利得;如果買賣股票獲得了利益,理論上應該將其併入「應課稅所得」,和其它的所得合併之後一起繳稅;而稅率則視其累計於總收入後落於所得稅率的級距來決定其高低。而如果資本買賣產生的不是賣屋「利得」而是「損失」的話,則可以將「應課稅所得」拉低,反而會繳交較少的所得稅。因此,令買賣股票所得繳交「資本利得稅」的結果其實不見得會增加股票族的所得稅繳納額,通常會在股價高漲時繳稅,股價下跌產生損失時減少繳稅才是。 只是,台灣眾多的股市密集交易者經常是高所得者,他們習慣於繳交過去長期以來因為課徵技術欠佳時權宜實施的「股票交易稅」裝潢,也就是按照股票交易值繳交固定比例的稅收(目前是千分之三)。股市投資人偏好這個固定稅率,是因為它的稅率偏低,而如果將獲利納入應納稅所得,也許必須繳交的「資本利得稅」就會高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投資人寧可在一年內買賣多次,每次被課徵千分之三(十次課徵百分之三),還是遠低於「資本利得稅」可能達到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是投資人卻不想如果遭逢損失時,其完房屋買賣全不需要繳交稅賦的情況! 由於財政部長郭婉容女士認為「資本利得稅」課徵合理,在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的股市高檔宣佈將於次年元旦起復徵「股票交易所得稅」,卻導致台灣股市連跌十九天,跌幅達三千兩百點,迫使政府取消這項政策,而以「證券交易稅」代之。此後,每次當政府思考要課徵「資本利得稅」時,股市立刻會強烈反應,通常會以大幅下跌來做出回應,賣房子讓政府猶疑再三、踟躕不前。 這種情況就有如房價應該按「實際交易價格課稅」一般,由於過去房地產有遠低於市場交易價格的「公告地價」,並且傳統上一直是以公告地價來進行課稅,因此只要政府一宣布將考慮以「實際交易價格」課徵時,立刻會引發房地產價格崩跌,導致政府思量再三、難以下手! 只是,這種「有所得卻不繳稅」,或是「有高所得卻繳低稅」的不酒店工作合理現象,已經讓台灣成為資產炒作者的天堂,成為惡化台灣所得分配的元凶之一;大量的股市炒手,天天在股市中呼風喚雨、內線交易,反正賺到的利得只要繳交低廉的交易稅。而房地產投機客也堂而皇之地以大量銀行借貸的資金炒作房產,讓大台北都會的不動產炒作到年輕人只能望屋興嘆的狀況,加深社會對立和相對被剝奪感!如果這種惡相不受到抑制和矯正,經濟成長的結襯衫果只會帶來社會正義的消失和人民的怨懟。 新內閣已經組成,兩年內沒有任何大型選舉。再沒有魄力的政府,在這種情境之下如果還不能大刀闊斧地對「資本利得」加以課稅,則社會正義將完全瓦解、政府將毫無令人期待之處。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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